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差异化暖通采购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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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D区)差异化暖通采购(工程暂估价) 标段货物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2021-WG-74地块项目 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行审项建[202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高新区浒墅关经开区(镇)大同路东南、浒墅关大道西南 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1215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8896001015 | 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D区)差异化暖通采购(工程暂估价) | 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D区)差异化暖通采购,包含但不限于热泵、新风机、毛细管网等,详见技术参数。 | 509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3年07月14日00:00 至 2023年07月21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平台中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如代理商投标时差异化暖通系统集成(毛细管网、热泵、新风机)用不同品牌则同时提供(毛细管网)厂家授权书和(热泵)生产厂家授权书和以及(新风机)生产厂家授权书;(3)一家投标申请人(毛细管网)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热泵)也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新风机)也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若(毛细管网)、(热泵)、(新风机)出现生产厂家同时授权多个经销商时,按照毛细管网→热泵→新风机的顺序进行判定。);(4)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近三年(2020年07月01日)至今成交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700万元的差异化暖通系统(须包含毛细管网、热泵、新风机)业绩。 说明:1.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金额不应小于700万元,且应提供能够证明包含差异化暖通系统(须包含毛细管网、热泵、新风机)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满足相应指标的,应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盖章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若提供的业绩为供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履约合同、履约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时间以履约验收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满足相应指标的,应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盖章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备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2)厂家及厂家特约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 符合本公告“(4)类似业绩:投标主要产品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格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扫描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扣分标准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时全部入围。 (4)取消3.1 条“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8086/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html?infoid=35d826d2-7780-425c-a9e0-9065ac25b238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新浒惠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何琴 | 联 系 人: | 刘圆、刘萌萌 | ||||||
电 话: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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