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龙锦A区和北塔新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1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锦A区和北塔新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2、人员其他要求”中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970元/人/月),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1441.13元/人/月),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求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每天至少安排1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岗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现更改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不得低于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求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安排4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岗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的“(1)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社会保险费:按照成都市规定的社保缴费标准缴纳。”,现更改为“(1)基本工资:不低于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会保险费:按照彭州市的社会保险标准缴纳。”。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的“(3)加班费:要求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每天至少安排1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岗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现更改为“(3)加班费:要求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安排4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岗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的“(4)化粪池清掏费用及运行要求:该项目化粪池共计4个,每个100立方米,合计400立方米,供应商需结合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化粪池清掏的合理费用,该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无法证明费用的合理性,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需保证服务期间化粪池的通畅、安全和正常运行,并承诺每年化粪池彻底清掏不少于1次。(需提供化粪池清掏承诺书、清掏费用合理依据材料)”,现更改为“(4)化粪池清掏费用及运行要求:该项目化粪池共计4个,每个100立方米,合计400立方米,供应商需结合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化粪池清掏的合理费用,该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无法证明费用的合理性,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化粪池清掏承诺书保证服务期间化粪池的通畅、安全和正常运行,并承诺每年化粪池彻底清掏不少于1次。”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中的“(5)公共区域电费、水费:统一按照25000.00元/年计算,合计费用50000.00元。”,现更改为“(5)公共区域电费、水费:统一按照60000.00元/年计算,合计费用120000.00元。”。
6、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6-29,更正为:2023-07-1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05,更正为:2023-07-2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9 09:30:00,更正为:2023-08-0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19 09:30:00,更正为:2023-08-01 09:30:00。
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002531[2023]00329];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907400.00元;最高限价:907400.00元。 服务期2年,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002531[2023]00329]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 907400.00 元;最高限价: 907400.00 元。 服务期 2 年, 2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3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 3 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
地址: 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大街3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阳冶
电话: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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