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磁共振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盐城市
项目概况
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磁共振维保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专栏”中按采购公告要求 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 202 3 年 7 月 25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磁共振维保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 磋商
4 、最高限价: 21万元
5 、采购需求: 我 院现有 一台 OPER-0.5T磁共振,现需要维保3年
6 、 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 1个标段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 2 年 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 采购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 采购文件的发售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 20 2 3 年 7 月 18 日 , 每天上午 9 : 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报名须 提交 以下材料:
方式:报名供应商须在本 采购 文件发售时间内,将 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②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③信用查询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④ 采购文件 制作费; ⑤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1013904000 @qq.com)中。上述材料均应原件扫描(如原件是彩色件,则扫描件须是彩色)。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递交材料电子邮箱发出或由潜在投标人到代理公司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 采购文件 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 ,手机号码: )。售价: 采购 文件制作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 采购 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3 年 7 月 25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新洋农场医院 5楼小会议室(519)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无需缴纳蹉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 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
地址: 盐城市射阳县新洋农场纬三路 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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