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
-铜梁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 单价限价(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铜梁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服务项目 | 3000 | 15 | 30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 15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重庆市铜梁区凤翔路 93 号)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 )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会议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 3 年 7 月 13 日 9 : 3 0 - 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 202 3 年 7 月 13 日 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保证金详见询价采购邀请书一 询价内容 ,开标之前现金收取。
(二)保证金的确认:各潜在 供应商 在递交本项目 响应 文件时,同时递交保证金(用信封密封,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保证金的退还
1 、未成交的所有 供应商 交纳的保证金,由采购机构于本项目招标结束后现场全额退还(不计息);
2 、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8 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 )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联系人: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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