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公告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行审投资批【202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邢州大道段,西起现状邢州大道(河头村附近),东至润德路,长1251.139米,红线宽70米;润德路段,南起现状邢州大道,北至现状润德路,长894.925米,红线宽41.5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配套附属工程。(3)建设地点:任泽区境内;(4)工期:18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7 00:00:00至2023-07-1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7-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邢台市任泽区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保利拉菲公馆西区6-2-501 |
| 邮编: | 邮编: | 050000 | |
| 联系人: | 王兵 | 联系人: | 韩建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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