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城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
湖南
-湘潭市
湘乡市城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7日
受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的委托,对 湘乡市城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077号、采购代理编号:XTZX-230604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 称 : 湘乡市城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077号
3 、 采购代理 编号: XTZX-230604
4 、项目预算: 0.00 元
5 、合同履行期限: 30年 (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项目预算 金额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整包 | 湘乡市城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服务项目 | 1、项目概况: 针对湘乡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等环境问题,以涟水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改善为核心,主要包括2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3个绿色产业发展项目,将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2个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与收益较好的3个关联产业发展子项目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涟水河流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并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反哺产业项目,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 开发 模式。 2、服务内容:统筹管理所有EOD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各个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合同履行及协调各方面工作事宜;项目资金筹措等。 | 0.00 元 | 1、合同履行期限: 3 0年(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贰 万元整(人民币) 。
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缴入如下账户(注:已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00416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市莲城支行。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 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8、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磋商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 请从202 3 年 07 月 07 日~202 3 年 07 月 14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 (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2302 1 )报名及 领取 磋商文件。
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 、 《中国》上发布。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 21 日(星期 五 )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2300 1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 、 《中国》 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 国湖南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电话:
2、采购人
采购人: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湘乡市东山街道人民路行政中心5楼
联系人:陈燊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0731-58 22752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23021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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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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