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d1-d6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江苏
-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南片区) 已经由 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备案。招标人为 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D1-D6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901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南片区9幢3层的生产厂房以及动力中心、危险品库、传达室、污水处理池、室外设备区、消防水池等配套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A3212851886000014001001 | 医药制造公共服务平台D1-D6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本次招标为6栋厂房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包含桩基、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等施工招标,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内容。 | 45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2021 年 7 月 17 日起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2 年 7 月 17 日起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厂房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须在省级以下(含)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或网站不需任何权限查询得到(投标人须在制作的标书中提供业绩的官方查询网址及截图)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从投标人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对本企业诚信库的资料进行更新、补充,否则不予认可。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本次公告获取的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 7月 17 日 15 时 00分。 招标代理联系人:汪永胜 联系电话: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投递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3-07-05 到 2023-07-11
2.领取地点:请到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 | 代理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幢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联系人: | 马海兰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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