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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

襄阳市

发布时间:2023-06-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民委员会

项目概况:

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阳市人民路3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7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S-ZC23-0618

2、项目名称: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994281(万元)

5、采购需求: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信誉良好,须提供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网址h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枣阳市人民路39号)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7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枣阳市人民路39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阳市人民路39号)

六、公告期限

发布公告媒介:枣阳市人民政府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可供现场查询)或带二维码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需提供提供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

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领取文件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兴隆镇堂湾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枣阳市人民路39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710-6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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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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