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html)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3-49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7,640,000.00元最高限价:1764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郑港财采公开-2023-49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 17640000 | 17640000 | 是 | 706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73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采购范围: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二是城镇道路保洁;三是国、省、市、县、乡、村道路保洁。
常住人口共计4.5072万人、城镇道路15条(段),面积共计9.97085万平方米,国、省、县、乡、村道路54条(段),面积共计36.33945万平方米;
备注:农村常住人口数据每年随之相关部门农村人口量的更新而调整;城镇及国、省、县、乡、村道数量、面积数据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由大营镇政府牵头或者第三方测量,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调整。
5.2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和 “中国”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6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供应商联合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大中型企业需提供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协议,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53%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61%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依据(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8为保证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的权力,联合体牵头方需承诺按时向小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保证小微企业的比例能够落实到位,如因牵头人未及时向小微企业支付资金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牵头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向主管监督部门上报相关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7月07日 至 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18082/BidOpeningHall)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中国》、《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大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健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楼1501联系人:闫岩 杨丹丹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岩 杨丹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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