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实施方案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新沂市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 JSZC-320381-JSRY-C2023-0004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1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1-JSRY-C2023-0004
项目名称: 新沂市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0 0000 元
采购需求: 项目位于新沂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3 0 日历 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经营范 围: 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甲 级资质 ;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0 8 : 3 0至2023年 5 月 17 日0 9 : 3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后仍可以招标文件。
(二) 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 7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 jsczt. 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网址: . xz. gov. cn/Home/HomeIndex) -业务工作- 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5 月1 7 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新沂市天津路4号院内北二楼 。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沂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 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新沂市天津路4号院内北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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