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管理效能提升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管理效能提升信息平
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7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KSSZF-CG-JC202 3 -0 15号
项目名称: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管理效能提升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 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 上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 上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 扫描件 ;
(2) 有效 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 扫描件;
(3)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 3 年 7 月 3 日至202 3 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1 0 :00至14:00,下午 16 : 0 0至 20 : 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 采 云平台报名
方式:政 采 云平台报名成功后 ,自行 。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202 3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 3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1 0 : 3 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位于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 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400-881-7190或95763客服电话。
5、 开标当天,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 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投标客户端,因 投标 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 投标人 在投标客户端操作 响应 ,如 投标人 迟登或 提前退出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 20%(工程项目为6% -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 - 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辉煌东路11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 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 4楼 ( 中心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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