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项目 中标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P-SZQT2023033
二、项目名称: 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 一包 )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 一包 )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 I区1幢C单元1101室
( 一包 )中标 金额: 1000000 .00元
( 二包 )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 二包 )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00号1栋10楼1008号
( 二包 )中标 金额: 693000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
名称: 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项目 服务范围: 包 含 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不包括清水池)、城区和乡镇配水主干管工程、给水管网信息监测终端工程、其它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 服务要求: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 服务时间:提供施工图之日起 10日内。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王斌、汝俊兰、赵辉、孙淑红、王庆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1.5万 元(含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支付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中标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柏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宿州市汴河中路 181号C栋1602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 城市管理局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桥区淮河西路 137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柏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汴河中路 181号C栋1602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包 工
电 话: 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