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江苏
-连云港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已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招标人为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项目,拟对2台100吨数字式静态电子汽车衡进行更新。 包括 2台100吨数字式静态电子汽车衡 采购、运输、安装、检定等服务。
(2)招标范围
(一) 项目名称: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二) 数量:2台
(三)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具体内容见技术方案)。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100%国有)。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银行保函形式)
2、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招标人项目现场。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3)合格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验收合格,提供国家法定检定合格证书。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境内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开具正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绩要求:
(1) 近五年投标人在江苏区域港口项目有50台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其中10台以上是在地区。
(2)如果投标商是汽车衡品牌的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销售证明),以及不少于5份港口汽车衡销售合同,提供不少于5份地区合同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 “销售业绩表”填写并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6)投标人无串标、骗取中标、中标后拒签合同等不良行为及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
(7)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被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报名方式
202 3 年 7 月 7 日17点前将需要的资料发邮件至采购部张昕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人照明、报名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名厂商多与五家,我公司将根据港口业绩、厂家资质、注册资金、以往与我司合作经历等选择不超过五家参与本次项目。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22046 .
联 系 人: 张昕 .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202 3 - 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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