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一、项目编号:2023-NCBEOH-FC1001 (招标文件编号:2023-NCBEOH-FC1001)
二、项目名称:沈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6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沈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折扣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食堂所需的食材及调味干货等的采购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一年,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包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招标人认定供应商合格,正式服务期自动开始,正式服务期为11个月。试用期期间,如供应商对招标人提出的整改要求连续两次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视为不合格,终止合同。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殿文、李本帅、郭宏、潘雷、彭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5%后下浮20%,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无论后期服务与否,代理服务费均不退)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辽宁某部采购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需解锁、杨洋、陈宇
2.电 话:需解锁-8027
3.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
联系方式:需解锁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杨洋、陈宇 需解锁-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杨洋、陈宇
电 话: 需解锁-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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