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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横三路二号桥桥梁工程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3-06-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水镇横三路二号桥桥梁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里字投审〔 2021〕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湖新城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时速为 40km/h,路基标准段宽度为42m、53m(局部路段用地受限为37m),道路总长约0.855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给排水工程、 桥涵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工程 、 水利工程 等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2.3 计划工期: 91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之日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30195660.42 ( 元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 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2. 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

( 1 )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资质 ;

【注:( 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 牵头单位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 牵头单位 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 牵头单位 全称成员单位全称 联合体 ”的格式填写。 联合体各方牵头单位成员单位除 “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 牵头单位 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 的要求 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

4. 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5.1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 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 的查询结果为准 ; ( 如为联合体投标, 各单位均 须提供且有效

4. 5 . 2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 ( 如为联合体投标, 各单位均 须提供且有效

4. 5 . 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 6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名, 须具有 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 】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 .jspx?channel=1&id=1828&pageNoFrom=1 、 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 6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6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6 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 牵头单位 拟派。

4. 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或《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土建类 C2 综合类 C3证)》 (投标人可提供 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 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或电子证照件 ),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 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 专职安全人员 须由 牵头单位 拟派。

4.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 行政 处罚。 (此处所指的 “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 》(佛发改信用〔 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 曾承接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或以上 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 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 牵头单位 提供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 3 年 6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业务咨询电话: 、。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 保证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佛山市网 成功上传 ,开标地点: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 开标 五 室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 .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佛山市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 2号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安数码城一期 A座10楼1013室

编: 528200

编: 528 2 00

人: 何工

人:

话:

联系电话:

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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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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