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一期工程的发包公告
浙江
-衢州市
发包编号:LYSG2023-122-105
1、发包条件
龙游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一期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游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已落实。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项目位于龙游县;
⑵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⑶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龙游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个停车场充电桩位改造等,其中东方停车场共计增加18个新能源充电车位及18个临时备用车位;兴龙路停车场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16个,均采用混凝土路面。详见工程量清单。
⑷预算审核造价:769458元(暂列金33000元),下浮区间为:10%~20%(含10%、20%);
⑸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承包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注册地在龙游县范围内独立法人企业,最新发布的《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办法》(2023年3月15日)一类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4承包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承包。
4、本工程实行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交易,不见面发包方式。
4.1凡有意承包者,应当在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并前往龙游县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中的办理流程办理CA锁,然后方可登录该系统参与发包文件等业务操作,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发包人发布的澄清、修改、补遗书(若有)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及调整系数等资料同时发布在上述网站,请各承包单位关注并及时获取,发包人也不再要求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已获取该信息。衢州地区所办理联CA和天谷CA在龙游县可直接使用,不需重复办理。
4.2完成企业注册后,请及时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明确参与项目并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
4.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再单独设立网上报名操作,承包人发包文件并上传承包意向文件、确认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确认参与项目的承包申请。
4.4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承包人自行前往龙游县中心门户网站查阅。
5、承包意向保证金
承包申请人在龙游县网《龙游县小额工程招投标诚信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并已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的免交承包意向保证金。
未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的企业请及时办理,详见龙游县门户网站“关于取消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退还申请表和承诺书”,及时持《诚信投标承诺书》2份到交易科(309室)办理。
6、本工程适用《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办法》。
7、承包意向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摇号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8、承包人通过龙游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承包意向文件为依据。摇号当日,所有承包人不必抵达摇号现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登录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摇号直播。承包人如来现场观摩的,发包人和交易中心不提供上网终端设备和不保证网络通畅。
9、联系方式:
发包人:龙游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713203
代理机构:
地址:龙游县华昌大厦8楼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龙游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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