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中山市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LSTD-2023-C022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9,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数量:警用摩托车一批;
2.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无须提供,以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6月27日 8 时 30 分至2023年7月3日17时30分期间(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5时00分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
九、磋商时间:2023年7月7日15时00 分
十、磋商地点: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5号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889/
电子邮箱:
十三、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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