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综合性智慧物流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山东
-泰安市
东平综合性智慧物流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平综合性智慧物流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DP-GC-20230615-01-01
2.2项目名 称:东平综合性智慧物流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2.3建设地点: 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
2.4建设内容:本工程为东平综合性智慧物流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门及门卫室、室外景观、室外安装、景观道路、管道、配电室基础等。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 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 2499.412441万 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
3. 5 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 3 年 6 月 19 日至202 3 年 6 月 26 日;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 平台 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 人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网“ 电子交易平台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 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 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3 年 7月13日0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东原路998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1室)
邮政编码:271 5 00
联系人: 孟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泰安市岱宗大街338-1号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人: 刘梅娟 李亚茹
联系 电话:
8.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 泰公管联席办〔2022〕10号 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 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 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梅娟 李亚茹
联系 电话:
8.4 项目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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