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0]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JS202306006项目名称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标段编号YXJS标段名称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6月1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6月20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 7.0系统)
编号: YXJ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投资许( 2023)33、86、87、88、89、90、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村级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设计任务书 。
2.1.1 建设地点: 宜兴市太华镇;
2.1.2 建设规模: 约 60000平方农房立面出新及周边环境提升设施配套等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96 81 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27 日。
2.1.5 质量要求 :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4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② 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总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 )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总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总项目负责人为设计师的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5 )拟派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总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 认可),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 1 0 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注:单项合同 设计费 金额以设计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 合同签订 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 金额 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 认可),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3. 3自 20 23 年 4 月 17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 [ 2018]23号)。
3.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 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应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 23 年 7 月 16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7.0 系统;
4.3 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 23 年 7 月 17 日 8 时 40 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
8 . 其他
8 .1 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
8 .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 .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中心网站 “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网、江苏省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
9 .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 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 23 年 6 月 20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 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兴市太华镇
联系人 ( 异议受理人 )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西路 239号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2023 年 6 月 15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中心网站 “中心”区“ 7.0 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 7.0 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 7.0系统)
编号: YXJ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华镇乡村振兴提升工程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投资许( 2023)33、86、87、88、89、90、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村级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设计任务书 。
2.1.1 建设地点: 宜兴市太华镇;
2.1.2 建设规模: 约 60000平方农房立面出新及周边环境提升设施配套等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96 81 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27 日。
2.1.5 质量要求 :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4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② 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总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 )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总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总项目负责人为设计师的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5 )拟派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总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 认可),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 1 0 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注:单项合同 设计费 金额以设计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 合同签订 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0 万元的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 金额 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 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 认可), 前述 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前述 证明材料均 应扫描录入 宜兴市 7.0系统诚信库 并编入投标文件 )
3. 3自 20 23 年 4 月 17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 [ 2018]23号)。
3.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 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应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 23 年 7 月 16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7.0 系统;
4.3 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 23 年 7 月 17 日 8 时 40 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
8 . 其他
8 .1 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
8 .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 .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中心网站 “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网、江苏省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
9 .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 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 23 年 6 月 20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 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兴市太华镇
联系人 ( 异议受理人 )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西路 239号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2023 年 6 月 15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中心网站 “中心”区“ 7.0 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 7.0 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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