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25395
项目名称: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对干警职工食堂日常食材提供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主食类、大米、面、粮油豆类、干调类、肉禽水产品、瓜果蔬菜类、其他副食品等。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回繁宇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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