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犁子园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永州市梨子园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湖南
-永州市
永州市梨子园路(永州大道-马路街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30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中只有各专业的下限比例区间,而未规定下限比例的具体数值,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 本项目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85%以上87%以下)。
2、本项目招标清单中不可预见费合计1648682.35元,但是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永财办评【2022】307号中招标上限值:33231445元(其中不可预见费1797064元),两者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清单中不可预见费1648682.35元是否无误?
回复:1648682.35元为未含税金额,含税金额为1648682.35*1.09=1797064元。
3、依据湘建价[2022] 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费率为0.6%,本项目招标清单是否依旧执行1%的费率?如执行0.6%的费率请招标人重新发布HNZBJ格式招标清单?
回复:湘建价[2022] 146号文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执行,本项目预算批复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批复预算时湘建价[2022] 146号文未执行,故预算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费率为1%。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按工期要求,将所有机械设备进场持续投入建设的10天后,项目进度获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可视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不超合同约定金额的10%(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拔付预付款为由,停工或延缓本项目施工建设,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预付款由发包人在首次计量进度款中给予抵扣。修改为: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按工期要求,将所有机械设备进场持续投入建设的10天后,项目进度获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拨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拔付预付款为由,停工或延缓本项目施工建设,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预付款可为现金、保函等形式,预付款由发包人在首次计量进度款中给予抵扣。
5、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 06 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本次修改、澄清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当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为准。 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请各投标人同步在永州市中心平台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6月12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