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茂名市
茂名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一 )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一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一 )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茂名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 、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茂名市本级以及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茂南区控制的屋顶资源,项目涉及的屋顶面积为 789137.52 ㎡,可利用面积为 739902.00 ㎡(以最终实测数据为准),分布于项目范围内的 党委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国有企业等单位。 2 、项目建设地点、 内容及 规模: ( 1 )拟建地点:主要分布于广东省茂名市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茂南区等范围。 ( 2 ) 内容及 规模: 本项目拟对茂名市市本级以及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茂南区控制的屋顶资源新建光伏发电设施,屋顶可利用面积共计 739902.00 ㎡(以最终实测数据为准),光伏发电设计总装机容量约 136.88MW ,标准年发电量为 15236.58 万 kWh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3 、质量标准: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项目建设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50796-201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1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NB/T32004-2018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检测技术规范》( GB/T37409-20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29319-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2012 )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1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NB/T32004-2018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检测技术规范》( GB/T37409-20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29319-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JGJT264-2012 )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
招标内容 | 1 、本项目将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运作,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转让屋顶资源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采用 特许经营模式 开展 项目 ,建设运营屋顶光伏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政府方通过转让存量屋顶资源的同时授予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收入,实现盘活存量资源的目的。 2 、实施进度: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3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 “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 |||
特许经营年限 | 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 30 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算起。其中建设期 2 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期可提前但不超过 2 年),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从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运营期 28 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政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建设期,如工程建设提前完工,运营期起始时间相应提前,但是 30 年特许经营期限不变),本项目运营期预计从 2025 年 6 月至 2053 年 6 月。 | |||
特许经营权价格 | 1 、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大写:伍亿元整) ,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2 、 特许经营权费用采用分期支付,投资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60个自然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第一期80%特许经营权费。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投资人应完成实测可利用面积数据后,据实结算特许经营权费用。如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个自然日内仍未付清全部特许经营权费的,实施机构有权终止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解除合作关系。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 本项目招标 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 先在规定的 招标文件 获取 时间 内在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网址: ) 进行投标登记 ,线上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 ; 在规定的 招标文件 获取 时间 内 于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进行登记,上述程序缺一不可,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 《投标登记申请表》自行到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网站,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咨询电话: 。 3、 ( 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 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发布,已在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上传相关资料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见平台(售后不退) ( 2 )招标文件获取操作步骤 :已经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支付标书款),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支付标书款(有关注册、缴费及发票等事宜的具体操作,见【广咨平台操作指引】即平台首页右上角 - 平台服务 - 办事指引 / 操作手册,热线电话: 400-150-3001 , 网站客服 QQ : 3151435402 ;上述联系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 4、 特别提醒:投标人完成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到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上完成注册工作,以便代理机构在系统录入投标人和在中标公示和公告环节时可以获取投标人信息。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06月21 日 17 时 0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 |
开标时间 | 2023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北路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 |
发布公告媒介 | 中国 、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 |||
招标人 |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 2号茂名市政府2号楼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2楼201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程工、王工 | 联系电话 | 、83544078 | |
招标监督机构 |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发布。法定平台之间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 10 号令)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本项目招标公告的 发布、 修改、补充 , 如有不一致以 广东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上公布的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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