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污泥干化工程答疑补遗
安徽
-蚌埠市
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污泥干化工程招标文件答疑 BB2023SQGCZ0771
各潜在投标人:
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编号 : BB2023SQGCZ0771 ),招标人为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现我单位发布答疑,具体如下:
问题 1 、 控制价编制说明第 7 条:“本工程预算价计日工:零星用工 100 工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请明确,该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具体明确为多少?评标时,该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和工日数是否作为可竞争的费用?
答疑:零星用工数量不可竞争,所有投标人按 100 工日考虑,工日单价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控制价编制时工日单价按 157.66 元 / 工日计入 , 详情见招标控制价明细。
问题 2 、 控制价编制说明第 9 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 计算”,请明确,该项目的总包配合费的具体金额为多少?
答疑:发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 39185787.98 元,该项金额不可竞争,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中总包配合费为 391857.88 元,详情见招标控制价明细。
问题 3 、根据招标文件已知: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污泥干化工程需要的业绩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及以上的城市新建 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 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 单位盖章,下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问:某业绩项目及规模符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及以上的城市新建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相关要求,但因当地验收政策原因,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不是一份报告上面四方集体盖章,此竣工报告为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各自一份报告盖章。请问该项目作为业绩分别上传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各自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会被认可 ?
答疑: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评定。
问题 4 、大量的材料价格未按信息价调整。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5 、大量的机械人工和材料价格未按信息价调整。
答疑: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6 、一、项目的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未采用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材料价格参照《蚌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 2023 年 2 月)”月份价格。
1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四、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及相关费用计取说明 1. 材料价格参照《蚌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 2023 年 2 月),人工费按蚌埠市 2022 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 157.66 元 / 工日计入。 2. 不可竞争费参照安徽省建发【 2021 】 42 号文达标费率执行。 3. 增值税执行皖造价〔 2019 〕 7 号文。”文件中明确材料信息价采用 2023 年 2 月 << 蚌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 >> ,但在招标人提供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安装工程的主材信息价均不是 2023 年 2 月蚌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请招标人予以复核答复?以下截取部分安装主材价格不合理截图
答疑:( 1 )室外管网工程中个别零星土建材料未按 2023 年 2 月蚌埠市信息价进行调整,经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第 39 项水泥 32.5 级信息价为 0.3363 元 /Kg ,相差金额 150.97 元;第 47 项中粗砂信息价为 147.58 元 /t ,相差金额 680.50 元;第 48 、 49 项碎石信息价为 135.93 元 /t ,相差金额 98.81 元;第 50 项标准砖 240 × 115 × 53 信息价为 485.45 元 / 千块,相差金额 554.03 元;商品混凝土 C15 (泵送)信息价为 500.98/m ³ ,相差金额 2368.49 元;商品混凝土 C25 (泵送)信息价为 536 元 /m ³ ,相差金额 1229.62 元;商品混凝土 C30( 泵送 ) 信息价为 551/m ³ ,相差金额 52.25 元。
以上子目共计相差金额 5134.67 元。由于相差金额不到项目控制价的 0.17 ‰,对项目预算价影响极小。为减少各潜在投标人的工作量,上述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中的材料价执行。
( 2 )室外管网工程安装材料
其余第 121 、 122 、 124 、 125 、 132 、 134 及 135 项同管径管道图纸管道厚度与信息价中管道厚度不一致,以信息价为基础采用重量折算的方式录入的主材价格,例如:图纸焊接钢管 D1020 × 10 ,管道厚度为 10mm ,信息价中同管径管道厚度为 12.5mm ,以 12.5mm 厚管道信息价为基础采用重量折算 10mm 厚管道价格。
第 122 项实际主材为 D1220 × 10 焊接钢管(对应清单特征描述为 D1220 × 10 ,主材价格也是按 D1220 × 10 录入)。
第 123 项对应的清单项是管道拆除,不计主材价格,故未计入单价。
第 132 项与 133 项均为 D530 × 9 焊接钢管,对应清单特征描述均为 D530 × 9 焊接钢管。综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7 、二、招标人提供的“黑虎山水厂污泥干化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17.1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 030801001001 中低压碳钢管型号规格为 D1220 × 10 ,但在“ 17.2 E.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纵 ) ”主材分析表中主材为焊接钢管 D820 × 10 ,存在主材规格型号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复核答疑?
答疑:单价分析表主材规格型号应为 D1220 × 10 ,主材单价是按 D1220 × 10 录入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8 、三、在招标公告 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新建自来水厂工程或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且业绩数量要求较多,符合该条件的公司较少,而本项目是改扩建工程,故该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 9 、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提供新建自来水厂工程或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而本项目是改扩建工程,设置条件与工程建设内容不相符。建议业绩设置为:( 2 )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及以上的城市新建(或改扩建)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规模不低于 4 万吨 / 日的新建(或改扩建 )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
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 10 、 1 、控制价编制说明第 7 条:“本工程预算价计日工:零星用工 100 工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请明确,该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具体明确为多少?评标时,该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和工日数是否作为可竞争的费用?
答疑:见问题一答复。
问题 11 、 2 、控制价编制说明第 9 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 计算”,请明确,该项目的总包配合费的具体金额为多少?
答疑:见问题二答复。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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