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受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34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一、 项目编号: ZTC-2023GH-010
- 二、项目名称: 34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 3706.0 万元
- 四、项目内容 及要求:
货物名称 | 车辆交货时间 | 数量 | 整车最高单价限价(含税,万元) |
10.2-10.6米纯电动 公交 车 |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含车辆上牌时间) | 34 | 109 |
备注: (1)整车单价最高限价为包含202 3 年国家及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购车补贴、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 第三者10万元,承运人险40万元/人 > )、上牌手续及相关税费(临牌和正式牌,中标人须委派司机落实上牌事宜)、车辆运费(送达到招标人指定的停车场内)、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整车总价的最高限价。 (2)车辆交付要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能在广州办理上牌,并能正常按广州市公交车辆要求交车行驶。 (3)合同签订时采购价格应扣除202 3 年国家及地方财政的购车补贴 (如有) ,中标人负责申领国家及地方财政购车补贴,实际申领的国家及地方财政购车补贴部分归中标人所有。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车辆数量。 (5)若国家对车辆补贴政策或技术要求有重大调整,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如合同已经签订,招标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6 )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 |||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
-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厂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制造客车(或车辆)的经营内容(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则须另外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含有经营范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3 、 必须是国内车辆及底盘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委托专业销售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 3 年 6 月 9 日起至202 3 年 6 月 1 5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进行投标登记并 领购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已进行投标登记并 领购 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 七、投标 截止 时间: 20 2 3 年 6 月 2 9 日 1 0 时 0 0 分 。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当天 0 9 时 3 0 分~ 1 0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八、投标 文件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
- 九、开标时间: 20 2 3 年 6 月 2 9 日 1 0 时 0 0 分 。
-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
- 十一、本项目的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
- 十二、联系事项
招标 人: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二号
联系人: 谢 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814
传真:-823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 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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