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31000230011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廊自规安告字3号出让公告
河北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安告字 [202 3 ] 3 号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m 2 ) | 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安 202 3 - 2 | 安次经济开发区安中路以东、北护路堤以南 | 13395.22 平方米(约合 20.0928 亩) | 工业用地( M1) | 1 .0-2.5 | ≤2 0% | 5 0 年 | 719 | 8 98 | 产业用地项目要符合河北安次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宗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按规划条件执行,同时还应达到以下 “标准地”标准:1、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标准不得高于0.38吨标煤/万元GDP; 2、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3、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产业规划等要求,该项目环保指标应达到河北安次高新技术产业园入园项目环保要求。 廊安 202 3 - 2 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为 :2GB0005 9 W00000000 |
廊安 202 3 - 5 | 安平道以北、廊泊路以西、安汇路以东、富余道以南 | 83196.54 平方米(约合 124.7948 亩)) | 住宅用地(含配建商服)( R2) | 1. 3 -2.2 | ≥ 35% | 70(配建商服40年) | 9872 | 49356 | 棚改 |
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 “廊坊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菜单中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平台”廊坊市首页【常用】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平台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中心联系电话:。
五、 申请人可于 202 3 年 6月9日至202 3 年 6 月 2 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 0 0-17:00(公休日除外),到提出书面申请,由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6 月 2 8 日 16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6 月 2 8 日 16 时。
经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将在 202 3 年 6月2 9 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202 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00在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层(七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 [zrghj.lf.gov.cn] )和全国平台(河北省)网站进行查阅。
(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2020 ]68号),竞得人须先与所在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 9)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廊坊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 2017】28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与辖区教育部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 10)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2021]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据廊坊市现行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 11)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 12)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执行。
( 13)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14)改造地块竞得人需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的规定。廊安2 023 - 2 号所罚没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 837100元 ,随该地块在评估有效期内以评估价值为保留价一并出让,土地买受人于土地拍卖成交和划转手续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缴入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并到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 1 6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
地址:廊坊市永兴路 81号
电话:
联系人:
: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交易受理部)
电话:
联系人:
202 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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