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亮花鞋》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演推广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
-南充市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N5113012023000111-1
二、合同名称: 《亮花鞋》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演推广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111
四、项目名称: 《亮花鞋》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演推广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3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七里大道173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亮花鞋》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演推广项目 | 1(项) | ¥295,000.00 | ¥295,000.00 | 1、活动模式(实质性要求) (1)《亮花鞋》惠民展演推广活动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举办。 (2)活动对象:要全面覆盖到各层级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 (3)2023年度内展演推广场次总计不低于60场次,其中演员不少于9人,每场次观众不少于500人。 (4)遇年度重要节假日,如在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点需开展展演活动的场次不低于5场(时间节点可任意选择),每场要求演员不少于9人,且观众不少于2000人。 2、组织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计划与方案 每季度第一周需提供当前季度活动开展计划表,计划表应写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事项,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需将完整的活动方案报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定人员审签备案,审签完成后方可开展活动。 (2)资料保存与统计 每场活动结束后需将图片(视频)资料(如演出活动宣传单、工作证、剧照、节目单、签到表等资料)保留存档,并统计本场活动受益群众数量。 3、数据要求(实质性要求) 全年《亮花鞋》惠民展演推广活动场次不低于60场次,受益群众不低于75000人次。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负责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管理成员即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优先选聘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的人担任。 (2)项目团队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应包含导演、主持人、舞台技师、专业演员及其他剧务人员。 (3)对于中标人配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不宜继续履行对应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撤换,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撤换并重新配置。 5、其他要求 (1)承接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与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定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2)活动开展要务求实效,不能弄虚作假; (3)参与展演推广的演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与之相关的业务能力,展演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主流价值观、道德观。 (4)《亮花鞋》的知识产权属于阆中市老观民俗文化艺术团,创编单位为阆中市文化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成交后、履约前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成交取消成交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资源(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活动开展要有安全预案,供应商须确保演职人员和现场观众的人身安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事故。(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7)活动费用支出要合理合法,符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 6、活动成效 (1)活动要深入推广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贡献积极力量。 (2)活动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广泛的社会好评。 |
合同金额: 2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6日至2024年01月06日
履约地点:供应商提供服务地点计划,报经采购人审定后实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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