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2023-241172
二、合同名称: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车辆保险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3-17074
四、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地址:无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586号6栋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数量:2; | 1(项) | ¥7,800.00 | ¥7,800.00 | 入选保险公司应建立建行车险项目VIP客户理赔服务 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为建行各级机构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一)建立理赔服务VIP绿色通道,保证建行在理赔服务方面享有VIP服务,做到切实缩短理赔时效,保证理陪服务质量。 (二)接报案服务,保险公司应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应认可建行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予以受理。 (三)现场查勘应及时,市内应在1小时内,郊区县应在1.5小时内到达;如保险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工作途中出险,驾驶员报案后要求尽快离开现场时,保险公司应同意依照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资料进行理赔,不以未经现场查勘为理由增加免赔金额或比例。 (四)及时定责定损。 1、当被保险人和出单公司双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单公司应同意聘请被保险 人指定的获得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 理算,并负担有关的公估费用;如出单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2、对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医疗核损人员可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协助建设银行出险单位与伤者协商赔偿方式与赔偿金额。 (五)保险公司应提供便利利于索赔材料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索赔单证的,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可出具合理的书面证明或说明,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 (六)及时赔付赔款,如出单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索赔 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 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 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
合同金额: 7,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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