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
-安庆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皖 H4―2023―060)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施工进度拨款,验收合格审计后拨付工程款100%,3%质保金由施工方开工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质保期(两年)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修改为:( 1)(进度付款)施工期间,每月月底承包人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2)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验收备案后(非承包人原因不具备竣工备案条件除外),付至合同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二、 除以上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不一致时以此答疑澄清内容为准,此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 梅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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