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106浏阳绕城公路一期桩基桥梁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CS-20230504002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理工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G106浏阳绕城公路一期(浏阳市西南环线一期南泥湾路-浏阳河西路)桩基桥梁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5040027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
(注: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乙方 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机具设备使用及进出场费、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 乙方 免费提供, 甲方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检测内容除清单内规定的外,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有必要增加部分检测, 乙方 应按要求执行,以保证检测结果全面、准确、可靠,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06-06 —— 2024-06-05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理工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需解锁001533)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资金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一次性全部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 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 甲方 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检测方案;每次检测均应按 甲方 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六份。 5.2.2 乙方 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 按照甲方需求及时派驻检测人员 , 所有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 甲方 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2.3 工作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 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大样图、施工原始记录以及标高等相关资料。 6.1.2工程检测时,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监理进行跟踪旁站。 6.1.3保证道路畅通并到达试验位置。 6.1.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见证取样委托书并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送检。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 1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6.2. 2 乙方提交检测方案报审表以及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在办理检测合同和检测方案备案。 6.2. 3 乙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2. 4 乙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6.2. 5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保证质量,作好测试工作,现场检测应及时高效,检测开始时告知甲方和监理派员跟踪旁站。 6.2.6乙方 自行提供完成检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 仪器 及接水接电 等,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6.2. 7 乙方自行负责检测试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2.8 如出现异常或险情, 乙方 应及时提出预警预报,加大 检测 频率,特殊紧急情况时应提供连续不间断检测,并实时提供检测成果。应特别加强雨天和雨后的检测,并对可能危害支护结构的安全的水害来源进行观察,及时通知建设、设计及施工各方单位,以便及时采取对策。 6.2.9 未经 甲方 书 面同意, 乙方 不得将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本约定,视为违约, 乙方 应承担由此给 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2.10乙方 应对提供给 甲方 的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如 甲方 有合理理由怀疑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或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有误、不完整的, 甲方 有权要求 乙方 对该检测合同之标的重新检测或补正,检测费用由 乙方 承担,同时 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经重新检测后,检测报告内容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要求 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 4 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 5 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 6 乙方未按 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7. 7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如乙方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7. 8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7. 9 其他违约责任 : 无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合同 订立 时间: 2023 年 6 月 6 日 ; 合同订立地点: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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