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海南
-海口市
202 3 年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名称: 202 3 年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 3 年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196 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从2014年起,科技部逐步深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2015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8号),提出“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探索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培育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不直接具体管理科研项目”。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科学技术厅内设机构和职责调整的通知》(琼编办﹝2015﹞255号)对我厅内设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 , 我厅按 照 国务院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国发[ 2014 ] 64号 ) 要求 和 科技部的 部署 , 加快 推进 我省 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培育和建立第三方机构是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关键,鉴于目前我省没有 科技创新 第三方机构, 特 商请设立 ( 《 关于商请设立的函 》 (琼科函 〔 2015 〕 429 号 ), 承担第三方机构职责,并逐步培育 设立 第三方机构。
主要职责
( 1 ) 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预算评估、合同签订、跟踪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具体事务;
( 2 )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 3 ) 承担科技计划、科技机构、科技人员等绩效评估工作,提供 [科技成果鉴定] 、登记及成果信息发布,承担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创业等服务;
( 4 ) 承担农业科技110服务工作,推动农村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015年12月,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更名为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琼编〔2015〕43号),正式批复成立 。 主要职能是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成果信息发布,承担科技服务、科技创新等事务性工作。
根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琼科规[202 2 ] 31 号) 第三条、第四条“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实施等”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是省科技厅主要核心的职能工作之一,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职能的具体延续 。 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工作交由,可以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保密性及专业性。
作为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专业 管理服务机构,现建有设备齐全的专家抽取室,与省科技厅共享的专家库,为保障项目资料保存完整和保密性,专门建有项目档案管理的智能化资料库,具备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根本条件。
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部分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和中期测产、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考核等工作,现场考察是必经程序,须有专业机构组织前往各市县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考察,具备项目管理服务经验 , 具 有健全的内部验收工作组织流程和机制 , 自建 了 专业的项目验收工作团队 , 实现了与省科技厅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的等环节无纸化线上链接,可高效确保省科技厅项目全程管理的连贯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 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设立,是 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专业 管理服务机构 , 具备 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的各项条件,符合 ) “ 一、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 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 ” 的相关规定, 因此,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海南省 海 口市海府路89号
三、公示期限
202 3 年6月 5 日 至 202 3 年6月1 2 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地址: 海南省 海口市海府路89号
联系电话: 龚女士、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联系电话: 刘培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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