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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更正公告

辽宁

-

本溪市

发布时间:2023-06-01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编制《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500-01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制《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变更为:
开 户 名: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 号:500105759501880004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1日 16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报名并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X-220房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岳卫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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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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