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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

天津

发布时间:2023-05-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112023054019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津南施工[2023]051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已由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以 2211-120112-89-01-59951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4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400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400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94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成一条化学抛光机配套产线,可年产化学机械抛光机40台。建设租赁住房、新建厂房、门卫及配套设备设施等,总投资额400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本标段建筑面积3557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57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4055.82平方米,最大高度6层,最高高度21.50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基坑深度为9.8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范围: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及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总投资额19000.0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12月14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5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邮箱:,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国铭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邮政编码: 300350 联系人: 徐国胜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琤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邮政编码: 300384 联系人: 张毳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徐国胜
电话: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 樊珍珍、杨庆楠
电话: 88919509 传真: 88919509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5号(津南住建委院内后二楼)

天津市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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