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泓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泓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现有水厂东侧。 项目建设内容: 对现状生化池进行改造,新增提升泵房。多功能深度处理池(多功能池、配水井及污泥池、沉淀池等)及综合加药间等。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采购安装、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到达合同约定相关验收标准。建设工期:365日历天;标段划分:1 个标段;质量标准:设计: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至时间连续3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至时间连续3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同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至时间连续3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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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6-18 09:30 至 2021-07-09 0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7-09 09:00:0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曹美琳 | 联系人: | 王靖 |
| 电话: | 0311-85157289 | 电话: | 13113899735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111@qq.com | 电子邮件: | hbzczb2003@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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