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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淮安市

发布时间:2023-05-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0]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206项目名称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标段编号E3208000337006206001001标段名称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5月2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6月9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 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淮审批投资复 〔 2018〕 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 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健康东路北侧、军营东路南侧 。

2.1.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 59499O,分南北两个地块建设,南地块 项目用地面积 约 2.14万O, 建筑面积 7 . 4 万 O ; 北地块 项目用地面积 约 3 . 8 万O, 建筑面积 14 . 7 万 O 。

2.1.3合同估算价: 3285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 若南、北地块分区施工时,工期分别按 150天计算。

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消防、景观、道路(含路灯)、雨污、智能化(含三网融合)、围墙大门传达室及钢结构雨棚等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期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 7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 8 授权委托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2年 5 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 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 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 2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 省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 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路与南昌路交汇处淮安国联集团 8楼812 室

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圳路 26号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电话

2023 年 5 月 25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 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淮审批投资复 〔 2018〕 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 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健康东路北侧、军营东路南侧 。

2.1.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 59499O,分南北两个地块建设,南地块 项目用地面积 约 2.14万O, 建筑面积 7 . 4 万 O ; 北地块 项目用地面积 约 3 . 8 万O, 建筑面积 14 . 7 万 O 。

2.1.3合同估算价: 3285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 若南、北地块分区施工时,工期分别按 150天计算。

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书香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消防、景观、道路(含路灯)、雨污、智能化(含三网融合)、围墙大门传达室及钢结构雨棚等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期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 7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 8 授权委托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2年 5 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 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 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 2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 省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 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路与南昌路交汇处淮安国联集团 8楼812 室

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圳路 26号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电话

2023 年 5 月 25 日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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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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