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融通控股集团2023年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变更公告
江苏
-南通市
南通融通控股集团2023年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年承销费率不超过0.13%,投标报价高于0.13%(不含0.13%)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现调整为:最高限价为年承销费率不超过0.10%,投标报价高于0.10%(不含0.10%)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评审中: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债券在全国范围内,无延迟或取消发行的得5分,延迟或取消发行只数占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承销只数5%(含)以下的得3分,超过5%以上的得1分。 现调整成: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债券在全国范围内,无延迟或取消发行的得5分,延迟或取消发行只数占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承销企业债只数5%(含)以下的得3分,超过5%以上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WIND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推迟或 取消发行WIND数据调取途径为: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 承销统计-推迟或发行失败债券-时间区间2020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债券类型“债券分类(WIND)- 企业债券-上市地点:全部-主承销商列数筛选投标人名称】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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