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
辽宁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 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 02 3 年 06 月 0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前递交 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JH23-211400-00951
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 7300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730000.00元
采购需求: 葫芦岛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 ( 详见 服务 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202 3 年 08 月 3 1 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 及以上工程设计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6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06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葫芦岛市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响应文件 外,应在递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提交( 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 响应文件 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起至 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 海星路 8号
联系方式: 、 0429- 2206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瑞港大厦 9楼
联系方式: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绥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715 0260 0920 1076 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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