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建设资 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银行融资 , 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宜昌红远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代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共规划龙舟坪镇二水厂供水片区,规划供水覆盖范围为:龙舟坪镇王子石村、黄家坪村、刘家坳村3个行政村及高家堰镇青岩村、金盆村、佑溪村、界岭村、古城村、彭家河村6个行政村共9个行政村。本项目拟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约400 万元。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工程相关可研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并完成相关成果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分 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完成,按完成阶段支付费用)
4、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送审稿,根据甲方安排,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完成,按完成阶段支付费用)。
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验收合格标准为取得发改局批复,初步设计验收合格标准为取得发改局批复,施工图设计验收合格标准为图纸审查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 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 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须 上传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上传相关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提供 202 3 年 3 月-202 3 年 5 月 连续 三个月以投标 单位或分公司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 上传网上的带有 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 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 料的彩色扫描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局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因社保系统升级关闭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材料的,投标人应上 传承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法人章)原件彩 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 信誉要求:
7. 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作 为投标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 件为准。
7. 2.在“信用中国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 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 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 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 施》(鄂发[2020]23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 年重点任务清单》 (鄂营商 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的要求,本项目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监督管理局宜昌市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七、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九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信息网》 发布
十、 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 姜志远
异议联系电话:
2.招标人: 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286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
地址: 长阳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桂林丽岛9号楼1单元19室
联系人: 姜志远
联系电话: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
5.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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