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服务系统运维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西藏
-阿里地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阿里地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中心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服务系统运维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服务系统运维
服务要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预计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文件第三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71.75万元(大写:壹佰柒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体质改革方案》(藏安监管【 2012】110号)、(藏政发【2015】111号)、(藏交发【2019】210号)文件精神,我地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系统建设完成至今,运行良好。该系统对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实时动态信息的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运行以来,大幅降低了我地区营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对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地区重点营运车辆不断增加导致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重,现申请采购该项目的运维服务:
1、我地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系统建设是基于北斗卫星基础
数据平台系统,该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均为建设,且为自治区内唯一具有北斗卫星营运资质的专业机构;
2、该系统建设至今的运维服务均由承担,为了确保系统的延续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基于为自治区内唯一具有北斗卫星运营资质企业考虑;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需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无较大资金数额变化。
综上,建议此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由来承担采购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服务系统运维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 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 年 05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3 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阿里地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中心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阿里地区 财政 局 采购 中心
联系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 5号
联系电话: 岳先生
六、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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