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辽宁
-锦州市
2023年滨海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 的采购 公告
项目概况 ( 2023年滨海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线上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年 6 月 1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99-00014
项目名称: 2023年滨海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 6700747.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一标段
预算金额: 2,609,354.00元
最高限价: 2,609,354.00元
采购需求:娘娘宫街道常屯村、朴屯、杏山街道黑鱼汀村、陆屯村、三道壕村道路工程。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包组编号:00 2
包组名称:二标段
预算金额: 1,509,979.00元
最高限价: 1,509,979.00元
采购需求:娘娘宫街道潘屯村、天桥街道农民村、上朱口村内道路。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包组编号:00 3
包组名称:三标段
预算金额: 2,581,414.00 元
最高限价: 2,581,414.00 元
采购需求:杏山街道梁屯村、四家子、七里河子村内道路项目。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合同履约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具体工期根据 采购人 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 3 年 5 月 2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 3 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3 年 6 月 1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地点:辽宁、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 202 3 年 6 月 1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锦州市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及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 文件,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 采购 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 采购 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地址: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国际五金机电城)23-26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733027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 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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