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泰安市平台(网址: [ ) 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 并于 2023 年 6 月]%EF%BC%89%E9%80%9A%E8%BF%87%E7%B3%BB%E7%BB%9F%E9%A2%86%E5%8F%96%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2%E5%B9%B412%E6%9C%88) 2 日 09:00:00 ( 北京时间 )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02000202302000028
编号: TS-ZC-20230508-01-01
项目名称: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7.915956 万元。
最高限价: 37.915956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1 | 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37.915956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 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05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05 月 25 日 16 时 30 分,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采购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网址: )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中心联系,电话: 。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网址: )针对本项目备案。
3.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交易中心 CA 锁办理电话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 55 号市民之家五层市中心西区服务台。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请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 售价: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 25 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1. 开启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开启地点:泰安市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鲁财库〔 2007 〕 32 号、财库 [2014]68 号、财库 [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泰安市网。
3.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 1 )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 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3 )监督部门: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方式:
( 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 258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 57 号 B 座 423 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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