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安置区配套提升施工监理项目
福建
-莆田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二期)安置区配套提升施工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 )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二期)安置区配套提升施工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莆湄北发改【 2021 】 72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政拨款及企业自筹 , 招 标 人 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2.2 工 程建设规模: ① 莆禧安置区配套提升工程。主要对安置区进行外墙立面整体改造、垃圾收集点整理工程、安防系统工程。工程总投资2628.68万元,其中建安费1938.21万元。 ② 滨海社区配套提升工程。主要对安置区进行充电桩建设、安装智能快件箱、垃圾收集点整理工程、安防系统工程、外墙立面整体改造。工程总投资4850.80万元,其中建安费3568.89万元。 ③ 港里安置区(一期、二期、三期一标、三期二标)配套工程。主要对安置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智能化远传水表)、配水、永久性用电管道及入户管道建设、充电桩建设、安装智能快件箱、垃圾收集点整理工程、安防系统工程、外墙立面整体改造。工程总投资26298.31万元,其中建安费19420.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二期)安置区配套提升施工监理项目全过程施工阶段监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 24927.75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文件、发改价格【 2011 】 534 号文件,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相关调整系数为:高程调整系数 1.0 、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按工程施工结算价计算监理服务费结果下浮 6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 1-60%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 188.3851 万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施工前 15 天 + 施工工期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备注: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 720 日历天,各投标人投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统一暂按 720 日历天填写。投标人若不按此工期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 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 评价系统 ” )查询,网址: :98/zjxypjweb2/gcjl 。
3.6 投标人 “ 工程业绩 ” 要求: / 个; “ 工程业绩 ”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 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业绩 ” 要求: / 个; “ 工程业绩 ”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闽建 [2017]9 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 “ 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 ” 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2 08:00:00 至 2023-06-05 08:30:00
通过 莆田市电子平台 :8808/)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莆田最新版) 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6-5 08:30:00 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37000 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人民政府办公楼508室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莆田市中心网
网址: :8808/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莆田市山亭镇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莆田市中心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西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0075221297312761]
[户名: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004]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