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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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11 15:13:40 阅读: 次
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Z-GCZB-2023090
1. 招标条件
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202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9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60.48万元。建设规模:将原有建筑改造为档案库房及技术业务用房,涉及房屋面积为2200平方米,其中两层建筑改造为档案库房,面积约1150平方米,四层建筑改造为技术业务用房,面积约为105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河头外新屋10号。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估算);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配合工作(具体详见设计技术文件)。
2.3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总价招标控制价为57.6980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1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7.6980万元。
2.4服务期限: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估算)10日历天;勘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师。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建筑专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4000878198。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未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6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在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09时30分。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开标系统中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联系人:姜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毕健敏、徐新宇、邹芳敏、钱丽娟、郑菊琴
联系电话:、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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