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3年的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十堰市
2023-2025年3年的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7 18:25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8 | 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3年的保安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丹江口市车站路明珠新天地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DHDJK2023-05-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3-06023
3、项目名称: 2023-2025年3年的保安服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75 (万元)
6、最高限价: 75 (万元)
7、采购需求:
2023-2025年3年的保安服务,保安人数9 人,其中丹江口市检察院7人、派驻武当山检察室2人。从事安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执行完毕后,视合同执行情况续签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市审批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丹财采发[2022]9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2.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2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丹江口市车站路明珠新天地三楼。)
3、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资格要求中所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无效),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05月1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会议室(丹江口市车站路明珠新天地三楼)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05月1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丹江口市北京路73号
联系方式: 0719--5219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丹江口市车站路明珠新天地三楼
联系方式: 0719--5234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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