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1号
浙江
-台州市
业主单位
各潜在投标人: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年度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2.(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不含交易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中标服务费,不含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评标专家费用),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更改为: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不含交易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交易服务费)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截止时间不做更改,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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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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