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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芝仕路道路、博芝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芝仕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博芝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4-28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ZDZB2023-0501

1 、招标条件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三条路(芝仕路、优仕街、博芝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长二发改【 2022】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芝仕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编号: ZDZB2023-0501/1

二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博芝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编号: ZDZB2023-0501/2

2.2招标内容:

一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芝仕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工程、标识标牌、智能交通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

二标段: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博芝路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工程、标识标牌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

2.3建设地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

2.4工期要求:

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5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 12月31日(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5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为:一标段1777.8936万元;二标段949.86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 、二 标段 投标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一、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项目管理机构不可重复。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8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站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 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 一体化平台系统: 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 210 】开标室。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 (腾讯会议号为: 644-372-295) 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 “投标人+被授权人” 。 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一体化平台》、《长春市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 1128号3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深圳街 3号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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