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x101高枧至余塅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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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 X101 高枧至余 塅 半坑至全丰集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修水县 X101 高枧至余 塅 半坑至全丰集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修水县 X101 高枧至余 塅 ( 半坑至全丰集镇段 ) 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路线起点位于全丰镇半坑村,起点桩号为 K4+015 ,止于全丰镇集镇与全丰桥相接,终点桩号为 K11+004 。路线全长 6.989 公里,路基宽 7.5 米,路面宽 6.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修水县全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修水县全丰镇集镇
邮 编: 332400
联 系 人: 朱小辉
电 话: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 璟 源工程咨询管理服有限公司
地 址: 修水县秀水大道 210 号铺面
邮 政 编 码: 332400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附表一 类别、子类别及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 类别 | 子类别 | 起点桩号至终点桩号 | 长度 | 主要参考工程量 |
修水县X101高枧至余 塅 (半坑至全丰集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 I | I-I | 起点桩号为K4+015,终点桩号为K11+004 | 6.989Km | 路段全长:6989米;路面宽:6.5米 。 |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 务 要 求 |
/ |
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 |
/ |
附表五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省级及以上交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D 级; ⑥在信用中国中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因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以上第 1-5 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 6 条提供彩色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 |
附表六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拟派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即该项目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具备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年 龄 60 周岁及以下。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中标未开工、在建或未交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若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能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变更至本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必须经业主同意 变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将变更材料装订至投标 文件中才有效。 |
项目总工 | 1 | 1 、拟派该工程的项目总工程师须具备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2、拟派本工程的总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中标未开工、在 建或未交工项目中担任总工程师,若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工程师,不能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其他工程担任总工程师变更至本项目担任总工程师,必须经业主同意变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将变更材料装订至投标 文件中才有效。 |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均可)。
修水县X101高枧至余 塅 半坑至全丰集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标办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 形 式 评 审 、 资 格 评 审 及 响 应 性 评 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子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和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 、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 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 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
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未对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价格指数和权重指数 ( 如有 ) | 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递交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 5.2 款的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评标价: 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 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 E= 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 n1 个 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 ① 当 N<6 时 , n1 、 n2 均取 0 ; ② 当 N ≥ 6 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去掉 n2 个最低评 标价; n1 在取值区间 1 ~ M-1 中随机抽取 ( 最小为 1 ), n2 在取 值区间 1 ~ M+1 中随机抽取 ; M=N/4 , M 向下取整。 N 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 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 n1 个最高值和 n2 个最低值后,其余评 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 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 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评标价 (不包括去掉的 n2 个最低评标价 )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 评标基准价 P 。 ※ 方法二: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 P = (Emax-Emin) × K+ Emin Emax ——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 ——去掉 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 ——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 场随机抽取的 X 、 Y 两个系数构成, K=(X+Y/10)/10 ,其 中 X 、 Y 各设 10 个系数,分别为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方法三: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 P = A × K+B × (1-K) A — —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 ——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 随机抽取的 X 、 Y 两个系数构成, K=(X+Y/10)/10 ,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3 、 4 、 5 、 6 ; 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 ( 适用于 N ≥ 5 ) 评标基准价 P = 去掉 m 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 ——在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 值范围为 n3 ~ n4, 步距为 1 。 n3=N × 0.2 , n4=N × 0.7 , n3 、 n4 向下取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 null 位 (四舍五入法)。 | ||
2.2.4 | 评标价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 a.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100 -偏差率× 100 × E1 ; b.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E2 。 本项目 E1=1.5,E2=1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 E2 , 但 E1 应大于 E2 。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null 位 (四舍五入法)。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 3.3 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相应参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第二次开标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 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 1 )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 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 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 2 )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 3 )重复上述( 1 )、( 2 )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9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 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 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1 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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