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民政局城乡社区综合提能力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
-阿坝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2012023000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社区综合提能力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
三 、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1、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完成至项目总进度50%并由项目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3、验收: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成交后签订合同起一年内。
5、报价: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报价,包括服务全过程包含人力、技术培训指导费、安全责任、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服务和其它不可预见等费用所需的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5、成交供应商对拟派的项目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6、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质量,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组织一只有实施能力的队伍,且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调查分析方案、服务方案等 。
更正为:
三、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1、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完成至项目总进度50%并由项目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3、验收: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以及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成交后签订合同起一年内。
5、报价: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报价,包括服务全过程包含人力、技术培训指导费、安全责任、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服务和其它不可预见等费用所需的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6、成交供应商对拟派的项目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质量,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组织一只有实施能力的队伍,且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调查分析方案、服务方案等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 监督投诉单位:马尔康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 ;二、信用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 [2018]123 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马尔康市民政局
地址: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1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5栋1601-1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位管理员
电话: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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