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金湾区三灶镇2023年造林与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珠海市
项目概况
金湾区三灶镇2023年造林与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CD-2302-002
项目名称:金湾区三灶镇2023年造林与生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65341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65341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24个月。其中种植工作(包含林地清理、人工运苗、挖穴、栽植)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抚育工作(三次抚育工作按设计要求在2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信用信息:(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未查询到供应商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相应网站输入供应商名称后,查询不到供应商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供应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供应商自查,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207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湾区三灶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开标室(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湾区三灶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开标室(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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