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评价竞争性磋商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评价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B(CG)-2023-018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评价 | 评价咨询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至 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资料审核无误后,招标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在报名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宁夏科技厅三楼
联系方式:、李 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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