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福建
-泉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24]QZLS[CS]2022004-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观众厅座椅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25 09:30:00,更正为:2023-04-27 09:30:00。
事项 1 :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 GBJ47-1983 ;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 3 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声学检测报告 | 3.00 | 根据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的“声学测试报告”。 ①检验依据: GBJ47-1983 或 GB/T20247-2006 或 GB/T 50076-2013 ; ②检测项目包含:吸音系数、吸音量。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检测依据要求得 3 分,检测品项不齐全和检验依据不符合的不得分。 |
事项 2 :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 PE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 (含 20% )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4% 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 (含 50% ),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6% 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 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8% 的加分。 |
修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8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 (含 20% )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4% 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 (含 50% ),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6% 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 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 8% 的加分。 |
事项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技术要求(一)、座椅技术执行标准, 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03《影剧院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 GBJ47-1983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检测。 ”
修改为: 座椅技术执行标准, 1、座椅规格材质符合标准QB/T2602-2013《影剧院公共座椅》。2、座椅声学通过 GBJ47-19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或 GB/T 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或GB/T 50076-2013《室内混响室时间测量规范》检测。
事项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技术要求(六)、座椅声学要求: ▲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注: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频率( 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
频率( 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
修改为:
▲4、制造商应提供座椅吸声系数测试数据,其总体吸音等效面积的声学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空座无人时)( 注:投标人须提供 承诺函 )
频率( 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系数 | 最大值 | 0.40 | 0.65 | 0.65 | 0.70 | 0.75 | 0.75 | 0.75 |
最小值 | 0.35 | 0.60 | 0.60 | 0.65 | 0.70 | 0.70 | 0.70 | |
频率( Hz) | 125 | 250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
吸声量 | 最大值 | 0.25 | 0.40 | 0.40 | 0.40 | 0.45 | 0.45 | 0.45 |
最小值 | 0.20 | 0.35 | 0.35 | 0.35 | 0.40 | 0.40 | 0.40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地址: 安溪县永安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8-10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炳辉
电话:
2023年04月20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